试论建立集体谈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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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安顺.试论建立集体谈判制度[J].工会论坛,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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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安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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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总工会干校教研室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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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集体谈判简述所谓集体谈判是指企业工会和单位行政或雇主之间就有关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所进行的谈判。集体谈判最后达成协议的条款都列入对职工和单位行政或雇主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中,这种合同,一般称集体合同。早期的集体谈判是在工会提出罢工或已经罢工的情况下,雇主被迫坐下来,以谈判的形式,协商工会提出的要求。随着工人运动的高涨与发展,集体谈判被法律所承认,并作为工会与雇主联合决定劳资关系中有关就业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管理的一种惯例性的程序形式。这时,集体谈判不是在工会提出罢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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