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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之浅析
引用本文:韩冰,胡大伟.行政复议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之浅析[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63-64.
作者姓名:韩冰  胡大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作为行政复议的一项重要原则 ,在我国 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中没有明确体现。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是否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变更决定与复议机关与相对人都息息相关。因此 ,应借鉴台湾与日本法律中的规定 ,在我国法律与复议实践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同时对之运行加以法律规制 ,以极大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加快行政法治建设进程。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禁止  不利变更  原则  诉愿
文章编号:1008-3154(2003)03-00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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