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律师在诉讼中的回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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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跃杰.简论律师在诉讼中的回避问题[J].法学研究,1991(1):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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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跃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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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信阳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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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参加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既可以接受原告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然而,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想就律师回避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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