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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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怀栻.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J].法学研究,1993(1):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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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怀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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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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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努力实现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其中之一是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必须把注意力首先集中在我国的民法和经济法的领域,因为民法和经济法是直接反映经济的。过去几十年里,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直接反映在我国的民法和经济法领域。现在要改变这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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