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检察机关对侦查阶段涉案财物处置的监督
引用本文:汪俏蓉.浅议检察机关对侦查阶段涉案财物处置的监督[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4(1):58-61.
作者姓名:汪俏蓉
作者单位: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315016;
摘    要:针对侦查阶段涉案财物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处置涉案财物的重要意义,建议建立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机制。一是完善立法,明确可扣押财产的范围,使检察机关的监督落到实处,有法可依;二是规范、细化查扣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为检察机关审查违法提供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标准;三是提前介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和主动性;四是资源共享,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拓宽检察机关监督渠道;五是明确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强制效力,赋予其实体性制裁权;六是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转变监督理念,增强监督能力。

关 键 词:涉案财物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处置  监督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