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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摘    要:<正>SDPR-2015-0140016鲁人社发2015]48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档案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山东省档案条例》规定和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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