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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设立环境法院的探索与思考
摘    要:环境问题日益频发的京津冀三地,只有协同区域合力、创新环境纠纷解决途径,才能够真正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环境法院应区域管辖并实行新设置,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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