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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份转让行为的几个疑难问题的评析
引用本文:倪浩嫣.对股份转让行为的几个疑难问题的评析[J].理论学习(山东),2006(8):37-37.
作者姓名:倪浩嫣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三系 副教授
摘    要:股份转让是泛指股东将已经依法取得的股份通过合法的方式转让给他人的民事行为。股份一经转让,股份上所代表的股东权或股权因此而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行使。但是,由于股权所代表的权利不能简单地以物权、债权的形式表现,比较复杂,该转让行为的确认或转让后果的确定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对股份转让行为再做分析,显然十分必要。一、股份所有权的确认。1.股东资格的取得。依据新公司的第3条、第28条、第84、86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公司股东地位必须以认缴出资为前提,如果不能如实出资将负有补足出资、填补出资的义务,并对其…

关 键 词:转让行为  股份转让  民事行为  依法取得  形式表现  他人  公司法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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