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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拘留转逮捕的三天期限
引用本文:刘冲,郑鹏搏.如何计算拘留转逮捕的三天期限[J].中国刑事警察,2008(1):49-49.
作者姓名:刘冲  郑鹏搏
作者单位:中国刑警学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拘留后的三日”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拘留后”;一是如何计算“日”。

关 键 词:拘留  逮捕  期限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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