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拘留转逮捕的三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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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冲,郑鹏搏.如何计算拘留转逮捕的三天期限[J].中国刑事警察,2008(1):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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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冲 郑鹏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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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刑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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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拘留后的三日”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拘留后”;一是如何计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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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拘留 逮捕 期限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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