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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认识
引用本文:蒋元文.关于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认识[J].公民导刊,2013(1):36-37.
作者姓名:蒋元文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摘    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监督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如何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本文作者重点从巩固国家政权、实现民族复兴的现实需要,权力的自然属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法律责任三个方面阐述了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认识。

关 键 词:“一府两院”  《监督法》  人大  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法律效力  常委会  《宪法》  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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