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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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瑞春.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基本原则[J].科技与法律,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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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瑞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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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科委体改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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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将从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科技进步法是一部指导和推动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基本准则,是九十年代和下世纪制定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深刻认识科技进步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切实付诸实施,对推动我国科学繁荣、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对加速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实行中华民族的高度文明和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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