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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保障——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为视角
引用本文:张兆松.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保障——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为视角[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3):32-44.
作者姓名:张兆松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摘    要:宽严相济既是刑法立法政策,也是刑事诉讼立法政策,刑事诉讼立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要求。“宽”主要体现在大力推进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完善不起诉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特别诉讼程序、增加社区矫正规定等方面;“严”主要体现在严格刑事强制措施、增设特殊侦查措施、律师会见权的限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方面。为了实现宽严相济刑事诉讼政策,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遵循立法宗旨,细化立法规定;建构科学的办案考核机制。

关 键 词:宽严相济  刑事诉讼法  修订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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