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过情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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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建辉.论罪过情感[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3):119-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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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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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大学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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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罪过理论转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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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过情感是在犯罪过程中认可危害结果发生的罪过心理中的情感要素。罪过情感与内疚感呈负相关,此强则彼弱。正确认识罪过情感需要对罪过情感和情感动机严格区分。依据行为人罪过情感的强烈程度,罪过情感可划分为四个类别,其中痴狂型罪过情感和痛快型罪过情感属于积极的罪过情感,冷漠型罪过情感和漠不关心型罪过情感属于消极的罪过情感。根据情感态度的对象是否明确,可以将罪过情感划分为具体的罪过情感和抽象的罪过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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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痴狂型罪过情感 痛快型罪过情感 冷漠型罪过情感 漠不关心型罪过情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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