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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有效辩护
引用本文:吴纪奎,刘文升,钱志刚.法官与有效辩护[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3):72-78.
作者姓名:吴纪奎  刘文升  钱志刚
作者单位: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300193
2.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天津,300380
摘    要:作为程序监护人,法官有义务确保被告人有效辩护权的实现。为了确保被告人有效辩护权的实现,法官一方面应积极主动地为辩护律师的积极辩护行为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则应对辩护律师的不称职行为进行适度干预。为了督促法官积极履行对有效辩护的保障职责,应对法官侵害被告人有效辩护权的行为确立相应的制裁措施。

关 键 词:程序监护人  有效辩护  保障  干预  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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