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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两型”社会·绿色立法
引用本文:聂资鲁.生态文明·“两型”社会·绿色立法[J].湖湘论坛,2013(5):80-85.
作者姓名:聂资鲁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湖南 长沙,410082
基金项目:2010年度湖南大学社科基金项目《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研究以绿色立法为中心》[编号52110284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生态文明是一种新的人类文明形态,同时,也是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和手段。它与“两型”社会有着一致性:“两型”社会不仅是它的本质特征,又是它的内在要求。而绿色立法能对“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因而,推行绿色立法至为关键。在立法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的中心工作,借鉴、移植国际立法经验,敢为人先,推进制度创新,以建设美丽中国。

关 键 词:生态文明  “两型”社会  绿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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