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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适用的法”论要
引用本文:杨华.“直接适用的法”论要[J].理论月刊,2013(8).
作者姓名:杨华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摘    要:“直接适用的法”是从国际私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范畴,在分析其特征的基础上,对“直接适用的法”的定义进行重新界定是十分有必要的.“直接适用的法”与国际私法中的其他相关概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2011年4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对该规定的性质、强制性规范的识别以及“直接适用的法”与意思自治、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关系都应当准确把握.

关 键 词:直接适用的法  相关概念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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