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报日前发布了新修改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再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拆阅废弃孩子的信件,不得偷看孩子的日记,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其实,这一法规八年前就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但却一直备受“冷落”。直到此次《办法》经修改后重新公布,此条款才受到各方关注。不能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记,以后怎么管孩子?家长们表示担忧。有关专家表示,此条款在该《办法》修改后得到重新明确,说明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方面将会持续加大力度。通过看孩子来往信件和看孩子日记来了解孩子日常情况,是一些家长传统的家庭教育方法。该条款的重新明确和社会各界对此广泛关注将给这种传统做法带来极大冲击,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如何了解管理孩子的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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