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假释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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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政.浅论我国假释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天津检察,2008(4):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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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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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假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假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假释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二是假释是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发生的,三是假释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附条件不执行的是原判的剩余刑期,而不是原判的全部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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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释制度 刑罚执行制度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刑法》 适用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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