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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数额”的罪量刑量分析
引用本文:崔楠.集资诈骗罪“数额”的罪量刑量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0(12):13-16.
作者姓名:崔楠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710003
摘    要:陕西集资诈骗第一案:2004年9月,张涛虚假出资登记注册。成立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外宣称“消费积分奖励”的经营模式,但实际中却以巨额奖励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同年11月,郝永生化名张锦贵,虚假出资成立陕西世纪缘商贸有限公司.套用益万家公司的运作模式。由于该公司发展会员较少,不久即无法经营。当其得知张涛打算注销益万家公司时。即找张涛商谈收购事宜,由郝出资2万元收购。

关 键 词:集资诈骗罪  量刑  虚假出资  经营模式  登记注册  购销服务  非法集资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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