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城市传统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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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峰.保护城市传统风貌[J].新疆人大(汉文),2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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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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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座城市,在其发展中渐趋形成的文物古迹、古旧建筑、民街民居等等,体现了这座城市的传统风貌,构成了这座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是城市管理部门和每个居民的历史责任。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颁布的《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对于加强全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及地方、民族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这部法规的精神,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各个民族共同聚居的地区,大家在共同的生活、工作中,创造了具有浓郁边疆风貌和民族特色的城市、街区、建筑,构成了独具特色的西域文化。然而,随着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城市在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建大广场,修宽马路,贪大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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