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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法律教学与执法能力的培养——以民法教学为例
引用本文:吕绍忠,文玉花,李川.公安院校法律教学与执法能力的培养——以民法教学为例[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21(4):80-82.
作者姓名:吕绍忠  文玉花  李川
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基金项目:山东警察学院院级教研课题
摘    要:公安机关的活动主要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行为主要是执法行为。在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中,核心问题在于培养学生的执法能力。培养学生执法能力的关键在于在法律教学中要做好课程定位、教学方法和人文精神三方面的工作,使学生在学习领悟知识的同时,注重从人性的角度来认识法律,吸取法学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并形成法律思维模式,最终达到提高学生执法能力的目的。

关 键 词:公安院校  法律教学  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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