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修宪后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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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海波.完善修宪后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6(2):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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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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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湖南省邵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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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人财产,是指公民个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有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存款、股票、债权等财产,包括公民所获得的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积累的财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迅速增加,人们呼吁和要求对财产权实行宪法和法律上的保障.2004年闭幕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宪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这必将促进中国经济全面、快速、健康向前发展.但我们在肯定修宪重大意义的同时,如何健全完善以宪法为基础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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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修宪 私有财产 法律保护制度 物权制度 所有权 公权力 救济制度 |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System of Private Property Legal Protection after the Constitution Amend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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