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资博弈中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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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连生,杨玲.论我国劳资博弈中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J].理论探讨,2006,2(3):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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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连生 杨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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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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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工权利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04SJB7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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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准确进行劳资定位,明确农民工不是城市中的二等公民,而是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实现其权益的法理保障;正确进行劳资博弈,确保农民工拥有组织或参加工会的权利,实现其权益的组织保障;完善法律救济机制,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其权益的司法保障;明确政府责任,加强劳动权益、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力度,实现农民工权益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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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工 劳资博弈 劳动权益 保障 |
文章编号: | 1000-8594(2006)03-0015-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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