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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军、熊选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摘    要:法〔2005〕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张军、熊选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2(X)5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军、熊选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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