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普法,可以下沉,但别下流
作者姓名:沈彬
摘    要: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一篇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出圈了。这篇文章言之凿凿地说:你即使掌握了配偶的出轨证据,也只有证明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不能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关 键 词:感情破裂  微信公众号  普法  出轨  配偶  新司法解释  离婚  高级人民法院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