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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是行政立法正当性的基础
引用本文:曾祥华.公众参与是行政立法正当性的基础[J].理论与改革,2004(5).
作者姓名:曾祥华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博士生
摘    要:行政立法虽然是当今世界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但是由于行政立法机关不是由民选代表组成,缺乏民意基础,因此需要公众参与行政立法促进行政立法的民主化,只有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才能获得民主正当性,行政立法程序才可能构成正当程序。公众参与必须符合自愿、平等、有效的实质要求。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应当提高立法层次,强化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化程度。

关 键 词:公众参与  行政立法  程序  民主化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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