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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存在”——齐泽克意识形态理论探讨
引用本文:苏平富,莫秀凤.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存在”——齐泽克意识形态理论探讨[J].理论与改革,2009(5).
作者姓名:苏平富  莫秀凤
作者单位:浙江教育学院;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广西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多维阐释及对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06QZKS001)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齐泽克看来,意识形态不是对社会存在的"虚假"反映,而是一种与"意识"关系不大,倒与"无意识"、"欲望"有关的"社会存在"。因为意识形态建构着社会现实,参与了"社会存在"的形成。但这种由意识形态建构起来的社会现实不是和谐完美的,而是存在着不可弥合的"分裂"。这一"分裂"既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又成为意识形态存在的根据,因为没有现实的"分裂"也就不需要意识形态的"缝合"。然而意识形态这种"缝合"现实的努力不仅是漫长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关 键 词:齐泽克  意识形态  社会存在  分裂  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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