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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期碳金融市场风险监管的法律思考——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致因及治理理论检视
引用本文:张运书,张宇润.后危机时期碳金融市场风险监管的法律思考——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致因及治理理论检视[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1):86-89.
作者姓名:张运书  张宇润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重点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11sk683zd);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1sk158zd);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YJC82002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次贷危机的背景下,要确保碳金融市场的本质及功能不发生异化,必须反思次贷危机的致因,检视美国的金融改革,避免碳金融资产蜕变为有毒资产进而诱发“次碳危机”.次贷危机发生的深层诱因包括由过度投机导致经济泡沫规模过大、由次级资产集合构成系统性风险、由过度创新金融资产证券化隐藏并传播风险,这些应成为构建碳金融监管制度框架防范的重点,同时,次贷危机暴露的金融监管缺陷应成为完善碳金融监管权配置的警示.碳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既应将碳排放权作为一般商品或衍生工具进行规制.也应对碳排放权进行特别规制,实施诸如持仓限额、执行价格、阻止过度杠杆投资等措施,防范碳资产过度投机化和泡沫化.

关 键 词:次贷危机  碳金融  碳交易  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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