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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造假“只罚三杯”能否终结
引用本文:姚玉洁,潘清,兰天鸣.证券造假“只罚三杯”能否终结[J].瞭望,2020(16):46-47.
作者姓名:姚玉洁  潘清  兰天鸣
作者单位:《瞭望》新闻周刊
摘    要:与瞒天过海式造假、凶猛任性的市场操纵形成反差的是,我国证券市场对违法主体的罚金和民事赔偿往往只是“罚酒三杯”。优化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成为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当务之急。上海金融法院日前发布的国内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积极探索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和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被称为中国版的证券市场集体诉讼破冰,有望改变证券市场违法成本偏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偏高的顽疾,同时也为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试点扣上逻辑“闭环”。

关 键 词:违法成本  代表人诉讼  民事赔偿  证券民事诉讼  证券纠纷  证券市场  市场操纵  违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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