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信用"的规范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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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安.《民法典》之"信用"的规范性分析[J].理论探索,2020(4):1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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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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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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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纳入《民法典》回应了消费经济时代民事主体的权利要求。《民法典》信用规范适用主体、调适利益的规定,既回避了"信用权""入典"论证不清的诸多问题,又弥补了自然人"信用"权益保护的立法空白,显示出高超的立法水平;在面对涉信"社会评价""开放式"的"事实结构"时,运用《民法典》内在体系的自洽系统,能够对"信用"规范内涵进行价值填补与规则指引;对"信用"主体权利救济及责任承担的规范性效力,能够实现对民事主体信用利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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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信用 信用利益 规范性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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