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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马虎不得
引用本文:陈以龙.现场笔录马虎不得[J].行政与法制,2003(7):12-12.
作者姓名:陈以龙
作者单位:江苏省姜堰市城建监察大队
摘    要:1999年3月,某市居民曹某在该市工人新村108幢楼105室院内违反城市规划建造了两间砖混平顶房,东西长6.5米,南北长3.2米,建筑面积20.8平方米。市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当即进行现场勘查,制作了现场笔录。但在勘查时,由于测量方法不正确,将该房屋尺寸丈量成东西长7.4米,南北长3.5米,建筑面积25.7平方米。市建设局据此现场笔录作出行

关 键 词: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  行政主体  行政执法人员  法律程序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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