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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龙岗区葵涌街道试行社区发展党员票决制调查
引用本文:黄晓鹏.制度创新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龙岗区葵涌街道试行社区发展党员票决制调查[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8(5).
作者姓名:黄晓鹏
作者单位:深圳市委党校2008年第二期党群单位处级干部研究班基层民主组
摘    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基层党组织采取书记提名、支委或支部大会口头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发展党员的初始提名权实际上集中到支部书记或少数支委身上.2007年3月,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在全市率先实行发展社区党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试行票决制,将发展党员初始提名权回归普通党员.票决制创新了发展党员的工作制度,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提高了发展党员的质量,是一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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