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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之法与民主法治理想——哈贝马斯的法治观及其现实启示
引用本文:张翠.合法之法与民主法治理想——哈贝马斯的法治观及其现实启示[J].理论导刊,2015(6).
作者姓名:张翠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重庆,400054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时代的文化冲突和引导研究”(13XKS020)的研究成果。
摘    要:民主法治是众多政治哲学家对于人类社会理想图景的追求,哈贝马斯在探求民主法治的过程中,基于"法律型统治"的内在缺陷,将真正的法治诉诸于合法之法的生成和实施。同时,基于交往理性对工具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超越,哈贝马斯建构起一种以交往理性和商谈原则为核心的商谈民主程序,经由这种民主程序形成的法律实现了实用价值与实体价值的统一,是为合法之法。因此,由商谈民主程序形成合法之法的历程就是哈贝马斯实现其民主法治理想的必由之路。这些思想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哈贝马斯  合法性  合法律性  合法之法  民主法治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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