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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性质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李新.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性质的再认识[J].理论导刊,1993(4).
作者姓名:李新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摘    要:资本主义市场公济体制下,劳动力是商品,属个人所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中,劳动力归谁所有?能否成为商品?此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的急待解决的一大理论难题.一、问题的产生按我国传统经济理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是商品,也就没有劳动力价值这一范畴”.(《简明社会科学辞典》457页)这一理论作为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广为流传.但商品经济发展的实践对此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比如:在已经启动的市场机制下,要求打破人力资源统包统配的传统做法,按劳动力阶值规律由市场调节劳动力供求.而我们却不承认劳动力价值范畴,讳言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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