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学的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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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听雨.法律与文学的契合[J].民主,2004(5):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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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听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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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郝铁川先生曾在一篇文章里阐述了文学与法律的三种思维差异:文学以情为本, 具有神秘性、模糊性,而法律是行为规则, 追求明确、稳定性;文学追求个性化,总爱冲破既定规则的约束,而法律是公意体现, 追求普遍性,强调既定规则的稳定性;乱世和盛世都可产生优秀的文学作品,而法律能真正发挥作用只能在太平盛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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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价值取向 法律伦理 法律现象 文学作品 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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