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三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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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翼星.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三种类型[J].科学社会主义,19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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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翼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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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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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矛盾分类问题是辩证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科学地进行分类,有利于全面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有利于自觉地采取解决矛盾的正确指针。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矛盾体系,具有多层结构,并且新旧交替,要确切分类,并非易事,矛盾分类可从各个侧面、各个角度进行,不宜拘守于一种分类的标准。单一的、直线的划分,不足以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全貌。对各种范围的恰当的矛盾分类,应当综合地加以应用。比如,按照社会主义国家的界域,可以把矛盾划分为国内的和对国外的两类:按照矛盾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应当区分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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