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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能越出“界标”
引用本文:于远河.自由不能越出“界标”[J].科学社会主义,1987(4).
作者姓名:于远河
摘    要:方励之鼓吹的民主就是“谁也不怕谁”,自由就是“不受任何约束”等论调,在涉世不深的青年学生中颇有一定市场。许多青年学生关心国家大事,希望加速我国民主化建设的进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定要同方励之的“绝对民主自由”观划清界限。方励之鼓吹的不受任何限制、约束,甚至也不受宪法、法律限制和约束的民主自由,在世界上是根本不存在的,民主自由从来都是法律赋予的,当然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这一点,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也会有这个权利。”卢梭也说过:“决不能有无法律的自由,也不能有任何人超乎法律之上。”资产阶级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现代英、美、法、西德、意、日等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在赋予公民游行、示威、集会等自由权利的同时,而不对这些自由权利加以具体限制;他们无不规定关于举行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的申报、纠察及违法惩罚等一系列制度。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这是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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