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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制度的本质、价值和实践意义
引用本文:蒋菊琴,董显堂.宪政制度的本质、价值和实践意义[J].科学社会主义,2007(3):58-62.
作者姓名:蒋菊琴  董显堂
作者单位:1.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科社部,长春,130022
2. 长春大学社会科学部,长春,130022
摘    要:宪政以宪法为基础,它的本质是限制国家权力,并以民主为前提条件;其最高价值目标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的根本途径是法治。宪政与法治、民主和人权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这一切实现的最可靠支撑是社会主义观念文化。加强宪政制度建设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为此,要求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都应自觉地树立宪法意识,培育社会主义宪政文化;学习宪法、尊重宪法,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这是我国宪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

关 键 词:宪政  国家权力  民主  人权  法治  观念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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