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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成效及其有限性
引用本文:陈荣卓,唐鸣.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成效及其有限性[J].科学社会主义,2011(3):74-77.
作者姓名:陈荣卓  唐鸣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村民自治新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JC710005);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8&ZD028)
摘    要: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通过契约形式,把村际各类事务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固定下来,为村级民主化、法制化管理提供了一个双向制约、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平台。实践中,这项制度仍存在着配套政策未同步、全面契约不合理、农民参与不足、制度设计不规范等问题。为此,亟待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格局。

关 键 词:村级事务  契约管理  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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