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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府、大社会”与廉政建设
引用本文:吕世伦,刘旺洪.“小政府、大社会”与廉政建设[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1999(1).
作者姓名:吕世伦  刘旺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吕世伦),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南京,210024(刘旺洪)
摘    要: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也是探讨和解决社会主义廉政建设的一个最重要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小政府、大社会”是控制权力腐败的必由之路,也是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性的选择只有在承认权力存在的现实合理性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缩小和控制政府权力的运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范围,从而把权力腐败现象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关 键 词:小政府  大社会  权力  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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