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的解体与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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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罡.中华法系的解体与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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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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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行政学院思政教研部!讲师,教育学博士,北京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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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法系的解体与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中华法系的解体 ,是旧的法律体系被冲破的过程 ,是外受帝国主义侵略 ,内受民主革命冲击的结果 ;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 ,是在学习西方资产阶级先进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 ,具体来讲 ,是以属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法律为蓝本 ,进行本土化改造的结果。《大清新刑律草案》和《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以大陆法系为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的新型法律体系 ,其颁布和实施 ,标志着现代法律制度在中国初步形成。虽然法制派在立法斗争中失败了 ,但其对封建法律体系的冲击和对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意义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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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法系 解体 现代法律制度 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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