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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沉迷的法律规制:动因及对策
引用本文:李岩,康铭.生成式人工智能沉迷的法律规制:动因及对策[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4(1):118-128.
作者姓名:李岩  康铭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项目:《民法典》实施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XLYC2004005);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容易导致人工智能沉迷问题。这不仅是个体层面的问题,更涉及人的思维自由、行为自由、人的主体地位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当前在防范方面还存在着对象范围过窄、监管方法不当、防沉迷领域局限以及防范义务不明确且手段单一等问题。应当从法律层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沉迷问题进行规制,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的防沉迷义务,转变监管方法,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沉迷防范体系,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符合人类整体利益。

关 键 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技术沉迷  防沉迷立法  人机关系  人工智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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