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诈骗罪犯罪客体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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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俊.关于保险诈骗罪犯罪客体的探讨[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3):6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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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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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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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中,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其中,犯罪的直接客体揭示了具体犯罪所侵害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是犯罪客体研究的重点。依据犯罪客体的分类,在犯罪直接客体内部又有着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之分。从保险诈骗罪的发生领域和犯罪属性来看,其犯罪客体应当是复杂客体。而从设立保险诈骗罪所侧重保护的社会关系加以考察,该罪的主要客体应当是保险活动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则是保险人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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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诈骗罪 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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