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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破产犯罪的立法修正与完善
引用本文:丁玉明,葛现琴.诈欺破产犯罪的立法修正与完善[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2):68-71.
作者姓名:丁玉明  葛现琴
作者单位:1. 河南检察官职业学院,科研处,河南,郑州,450002
2.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诈欺破产犯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主要的犯罪行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之都有较为完善的规定。我国现行破产立法还是一个空白,刑法中也无相应的条文予以规范。这就为非善意破产人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司法实践带来更大的困惑。目前,我国新的破产法已几易其稿,理论界对诈欺破产犯罪的认定也存在着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诈欺破产犯罪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为我国新破产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 键 词:诈欺破产  犯罪  立法完善
文章编号:1009-3192(2004)02-0068-04
修稿时间:200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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