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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兼论与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区别
引用本文:姜保忠.试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兼论与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区别[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6):84-88.
作者姓名:姜保忠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刑法的公法地位和刑罚的严厉程度决定了刑事案件的裁判有着与民事案件不同的原则和方法。罪刑法定作为刑事法律的帝王原则,使得刑事案件的裁判具有自制和谦抑的特性。自由裁量是法官面对法律条文的抽象普遍性与个别案例的具体多样性之间的矛盾所作的策略选择,体现了司法权的扩充和张扬。刑事诉讼法律适用的方法,应当是在罪刑法定原则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求得兼容与平衡。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法律适用  罪刑法定  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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