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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刑事特情人员购买毒品行为的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谢杰.介绍刑事特情人员购买毒品行为的司法认定[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57-60.
作者姓名:谢杰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900
摘    要:在侦查机关指挥、控制特情人员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应公安特情人员要求为其介绍购买毒品,即使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由于缺乏共犯基础,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通过介绍购买毒品促成交易过程中,行为人实施了看护、保管、接触等占有毒品行为,且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介绍购毒  贩卖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事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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