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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堵犯罪的实践与思考
引用本文:田庆贵.关于查堵犯罪的实践与思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1):22-24.
作者姓名:田庆贵
作者单位: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200071
摘    要:作者结合查堵犯罪工作实践 ,从理论上界定了“查堵犯罪”的概念 ,阐述了查堵犯罪的内涵和目的的明确性、对象的普遍性和不确定性、手段的合法性三个明显特征 ,从侦查权、盘问检查权、查验身份证权、检查危险品权、刑事强制权等方面提出了查堵犯罪的法律依据 ,从直接效果和潜在功能两大方面总结了查堵犯罪的意义 ,认为查堵犯罪具有震慑和预防犯罪的功能 ,具有区域控制的功能 ,是传统的“从案到人”侦查模式的革命 ,具有主动性强、破案成本低、发展潜力大的优势。查堵犯罪工作并非仅适用于铁路公安机关 ,也广泛适用于地方公安机关 ,理由在于 :一是流窜犯罪、负案逃犯大量增加 ,为查堵手段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是各级地方公安机关控制道路和城市出入口 ,具备查堵犯罪的良好条件。开展查堵犯罪工作 ,必须有专门警力 ,建立工作机制 ,具备识别、审查技能和必要的保障条件等。

关 键 词:查堵  犯罪  公安机关  逃犯
文章编号:1009-3192(2003)01-0022-03
修稿时间:200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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