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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和谐价值
引用本文:史广全,叶富春.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和谐价值[J].学理论,2010(20):112-113.
作者姓名:史广全  叶富春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200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面上)项目 
摘    要: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重要价值。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效率与公平、目标与手段、理想与过程的和谐;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角度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先进生产力的要求,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体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具有和谐价值的政策基础,同时,作为贯彻执政党政策的法律武器,也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具有和谐价值。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  和谐社会  和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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