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析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统一——以“贾正喜侵权案”为例
引用本文:鲍鑫扬.浅析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统一——以“贾正喜侵权案”为例[J].学理论,2013(15):118-119.
作者姓名:鲍鑫扬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摘    要:大多数法理学家认为,法律推理可分为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形式推理解决的是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而实质推理解决的是结论的合理性,二者在个案中的结合将体现既"合法"又"合理"的价值追求,这样的判决结果将会真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使法律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尊重。将浅论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统一,及其在"贾正喜侵权案"中的完美演绎。

关 键 词:形式法律推理  实质法律推理  社会效果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