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犯罪中的死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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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元君,祝顺利,赵亚彬.试论经济犯罪中的死刑设置[J].学理论,20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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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元君 祝顺利 赵亚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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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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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含经济性犯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设置,引起了社会对于经济犯罪死刑存废问题的广泛热议。这是我国刑法颁布以来首次对死刑进行削减。经济犯罪的死刑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而设,然而,从死刑本身的不足点,死刑惩治经济犯罪所付出的代价、作用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等方面来看,死刑并不是惩治经济犯罪最合适的处罚方式。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废除经济犯罪中的死刑设置,完善经济犯罪的刑事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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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犯罪 死刑设置 死刑废除 立法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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